教育部重申国家计划内工程博士招生不得收学费
2013-02-25 中国教育新闻网
本报北京2月22日讯 近日,有媒体报道工程博士招生的收费问题。教育部新闻发言人今天向记者表示,对列入国家计划内的工程博士招生,不得收取学费,违规收取学费的试点单位,要立即退还所收学费。
教育部新闻发言人就这一问题重申了教育部三点意见:第一,工程博士试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,对列入国家计划内的工程博士招生,不得收取学费,违规收取学费的试点单位,要立即退还所收学费。第二,各试点单位不得招收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攻读工程博士,要主动公开招生信息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第三,教育部将采取进一步措施,组织专项检查,对违规收取学费的工程博士试点单位,查实后一律取消工程博士招生资格。
新闻回放
近日有媒体报道,国务院学位办在2012年明确不能向工程博士收取学费,但向工程博士收取学费的高校仍不在少数,部分高校的工程博士收费达到六位数字,与MBA、EMBA学员的收费相当。(记者 高靓)